關于做好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審核發證工作的通知
粵人社辦【2011】329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力資源)局,順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直有關單位,省繼續教育基地:
根據《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我廳《關于做好2011年度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粵人社發〔2011〕123號)的要求,為確保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工作的順利開展,做好全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審核發證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抓緊組織培訓
我廳《關于做好2011年度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粵人社發〔2011〕123號)要求,在專業技術資格申報送審材料中,要把完成繼續教育任務情況作為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的重要條件,須提供完成繼續教育情況證明等材料。目前,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職稱在即,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抓緊組織本轄區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公需科目的學習,沒有組織面授學習的,可組織本轄區專業技術人員參加我廳繼續教育處監制的學習網站—廣東學習網(www.gdsjxjy.com)和廣東人才培訓網(www.ca163.net)學習。各單位要抓緊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相關專業科目培訓班學習或參加遠程教育學習,保障專業技術人員知識更新繼續教育的權利,保證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時間和培訓質量。
二、嚴格審核把關
按照《條例》要求,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情況,是專業技術人員年度考核、崗位聘任、續聘、晉升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和職業資格再注冊的重要條件。專業技術人員必須完成每年累計不少于12天或72學時的年度繼續教育任務。其中,公需科目一般安排3天或18學時,專業科目一般安排7天或42學時,選修科目一般安排2天或12學時。用人單位必須對專業技術人員公需科目和專業科目學習情況進行及時審核,對選修科目學習情況及時進行審核認定。有關行政部門或行業組織必須對專業技術人員專業科目學習情況進行審核認定,并及時報送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復核。各地人才服務機構必須對提供檔案托管服務的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習情況進行及時審核。縣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必須對所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公需科目學習情況進行審核認定,對專業科目學習情況進行復核確認。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有關單位必須按《條例》和有關規定對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情況進行嚴格審核把關。對違反《條例》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將依法嚴肅處理。
三、統一網上發證
今年開始全省統一網上發放繼續教育證書。我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管理系統(www.gd.lss.gov.cn/jxjy/)已經實現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網上注冊、登記、審核、認定和發放證書、證書查詢等功能。為配合做好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職稱工作,請各級人力資源部門和有關單位抓緊登陸注冊,及時對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情況進行審核認定,頒發《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積極主動為專業技術人員提供良好服務??紤]2010年是《條例》實施的第一年,為便于工作銜接,去年沒有完成繼續教育任務的專業技術人員,按照2010年繼續教育要求,補修完成12天或72學時繼續教育任務后,可補發2010年度繼續教育證書。
繼續教育審核發證是貫徹落實《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的一項嚴肅工作,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認真做好專業技術人員審核發證工作,在執行過程中如有問題,請徑與我廳繼續教育處聯系。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粵人社函【2011】3501號
關于做好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審核發證工作的補充通知
省直各單位:
《關于做好2011年度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粵人社發〔2011〕123號)和《關于做好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審核發證工作的通知》(粵人社辦〔2011〕329號)下發后,各單位和專業技術人員十分重視,尤其是今年申報職稱評審的專業技術人員正抓緊登記繼續教育情況、申領年度繼續教育證書。為了給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職稱提供便利條件,確保申報專業技術資格工作的順利開展,現就省直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審核發證工作補充通知如下:
一、增加證書發放方式
一是繼續用證書套打方式,由各單位人事部門統一到我廳繼續教育處打印繼續教育證書。
二是對完成年度學習任務,經管理系統審核認定的專業技術人員,其證書打印可由本人或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在系統中將查詢到的繼續教育證書用截圖的方式保存并打印,送我廳繼續教育處驗證蓋章。
二、明確審核權限
按照《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和《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的管理辦法》分級分類管理的精神,公需科目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其學時計算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確認;專業科目由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行業主管及行業組織發布專業科目指南的按其要求執行,沒有發布指南,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又沒有提出審核要求的,參加培訓、研討交流、遠程教育,參與課題研究、發表論文等專業科目的學時折算由用人單位確認;選修科目由專業技術人員和用人單位商定,參加培訓、研討交流、遠程教育等的學時計算由用人單位確定。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