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屆學位委員會
主 席:胡美龍
副主席:胡繼文
委員(按姓氏筆劃排序):王斌.史珺.吳昆.梁利巖.靳燾
學位委員會主要職能
1.聽取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對學位授予建議的匯報;
2.做出擬授予碩士學位的決定;
3.做出擬授予博士學位的決定;
4.處理碩士.博士學位授予中有爭議的問題;
5.做出撤銷已擬授予碩士.博士學位的決定;
6.審定研究生培養方案;
7.遴選新增碩士.博士生導師及年度上崗碩士.博士導師資格審定;
8.組織并審議申報新增碩士學位授權點.博士學位授權點和重點學科;
9.根據學科建設,特別是重點學科建設的需要,提出學科調整的建議;
10.審定學位委員會主任認為必須提交所學位委員會討論的問題。